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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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成员国名单: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丹麦、 爱沙尼亚、 希腊 、西班牙、 芬兰、 法国 、英国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 拉脱维亚、 马耳他、 波兰、 葡萄牙、 瑞典、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主管机关: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欧盟共同体商标注册的优点:
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
第一,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
第二,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第三,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
第四,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2、注册费用较低
共同体欧盟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续展费用也较低。

欧盟共同体商标注册的缺点:
1.共同体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但是,只要有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时间,通常是2年左右。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说明书

一、 欧盟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只需电邮我司1个清晰商标图样(相片纸不接受),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10×6厘米;
3、申请书个人或公司(含公司负责人)需盖章,且写明商标申请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二、办理审查过程及时间: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2、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3.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1年内获准注册;
申请注册领证正常时间: 12-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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